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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 ≠ 雇主責任。雇主對員工有「兩條法律責任線」:① 勞基法 §59 無過失補償(不論雇主有沒有過失都要給,可勞保抵充);② 民法 §184 過失侵權(雇主有過失、員工可額外求償,這部分勞保不會抵)。勞保只 cover 第一條的一部分;第二條的差額和精神慰撫,雇主仍可能要自掏。「雇主責任險」就是補這第二條線。實際依個案事實與法院認定為準。
(雇主 2 條責任線與真實判決樣態往下看)
員工出了事,老闆除了不捨,還得面對「公司要不要賠」的現實壓力。「員工出事、勞保賠了,公司就不用再賠了嗎?」這是很多老闆的疑問。
答案是:勞保 ≠ 雇主責任——員工告你,公司還要再賠。
業內觀察,90% 中小企業老闆不知道:雇主對員工有「兩條法律責任線」,勞保只 cover 一部分。
某製造業老闆 35 人公司,員工被機台壓傷致 5 級失能:
答案:團保是員工福利,不抵雇主民事責任。
📍 先看完整主軸:雇補險是什麼(雇主對員工的兩條法律責任、為什麼一張團保抵不到)。
→ 線 1 跟線 2 可以同時主張。雇主補了 59 條補償,員工還能再告民事過失。
| 維度 | 雇補險(雇主補償契約險) | 雇主責任險(顧主險) |
|---|---|---|
| 接的責任 | 勞基法 59 條補償(無過失) | 民法 184 條(有過失) |
| 觸發條件 | 員工發生職災 | 法院判決雇主過失 |
| 保額 | 通常 100-500 萬 / 人 | 通常 500-3,000 萬 / 人 |
| 員工要不要告 | 不必告 | 通常要走法院 |
| CP 值 | 高(必備) | 中(看產業風險) |
→ 兩張保險 cover 不同責任線。完整保護要兩張都買。
除了雇主層次的責任險,個人執業者也有專屬設計 — 舉例:律師責任險怎麼挑?保額、追溯日與被告時的自保 SOP 用個案拆解「追溯日」這種關鍵條款盲點,跟雇主險的免責條款有異曲同工。
※ 上述金額為案例情境說明,實際賠償依個案判決與保單條款認定。
特別注意:團保不是穩定的「年年保得到」,企業團保續保陷阱、員工求償誰扛 整理了今年保、明年拒保的常見場景。
A:雇主責任險通常 cover 律師費 + 訴訟費(看條款)。即使最後法院判雇主無過失,訴訟成本保險也賠。中小企業沒這條防線會被告訟壓垮。
A:不對。勞保是國家保險的判定,法院民事責任獨立判斷。常見:勞保不認職業病,但法院仍判雇主民法過失賠償。
A:強烈建議。小公司被告 1 次可能直接倒。雇主責任險年保費 5-15 萬,買「不會被一個訴訟搞垮」的保險。
※ 文中保額、給付與理賠金額皆為假設舉例,僅供說明,實際給付依各保單條款認定。
下篇(會員專屬)會用 5 個真實判決深拆雇主過失責任的具體判定標準,含不同產業的條款配置邏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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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個人保險知識分享,不構成購買建議。投保前建議與專業業務員做客製化規劃。
資料來源: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、民法第 184 條、勞工保險條例、職業安全衛生法、業界判決匯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