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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勞基法第 59 條,員工遭遇職業災害受傷、失能或死亡,雇主須負「無過失補償」——不論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賠。雇主補償責任險(雇補險)就是專門轉嫁這條責任的險種,和團保、雇主責任險的保障範圍不同,三者別混為一談。
「雇補險跟雇主責任險,不是一樣的東西嗎?」這是很多老闆都分不清、卻攸關賠償責任的一題。
答案是:兩張保險、兩條法律責任、不能互通。少一張都會出事。
業內觀察,雇補險是中小企業最被忽略的保險——但它接的是勞基法 59 條的無過失補償責任,只要員工出事就要賠,連有沒有過失都不討論。
不少中小企業老闆會問:「我幫員工保了團保意外險 200 萬,員工出事公司應該不用再賠?」
答案要回到勞基法 59 條:
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失能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:
- 必需之醫療費用
-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
- 治療終止後審定失能者,按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
- 死亡時,5 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 + 40 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
以一個月薪 4 萬的員工死亡為例:雇主最少要補 180 萬(4 萬 × 45 個月)。團保 200 萬不能抵這條,因為團保是員工福利、保的是員工 / 受益人,不抵雇主自己的責任。
| 項目 | 團保 | 雇補險 | 雇主責任險 |
|---|---|---|---|
| 保的責任 | — | 勞基法 59 條(無過失補償) | 民法 184 條(有過失賠償) |
| 保的對象 | 員工 / 受益人 | 雇主補償責任 | 雇主賠償責任 |
| 員工要過失主張嗎 | 不必 | 不必(雇主先補) | 必須證明雇主過失 |
| 雇主能抵嗎 | 多數不行 | ✅ 可以 | ✅ 可以 |
| 觸發條件 | 員工發生意外 | 員工發生職業災害 | 法院判決雇主過失 |
| 保額範圍 | 50-500 萬 / 人 | 100-500 萬 / 人 | 500-3,000 萬 / 人 |
→ 3 張保險 cover 3 種不同責任。
同樣是「執業疏失」的責任議題,個人執照專業也有對應:會計師責任險怎麼挑?保額、追溯日與被告時的自保 SOP 依個案的申報責任、代簽情境拆解條款眉角,跟雇主端組合可一起看。
❌ 勞保給付多數低於勞基法 59 條最低標準。差額要雇主補。
❌ 兩張接不同責任線。雇補險接「無過失補償」,雇主責任險接「有過失賠償」。
❌ 員工自己保險賠員工,不影響雇主補償責任。
❌ 小公司賠 1 個職災可能倒。越小越需要。
❌ 雇補險年保費常見 1-3 萬(中小企業),相對於潛在職災賠償規模,是相對合理的風控成本。
對應勞基法 59 條 4 項:
| 勞基法 59 條 | 雇補險給付 |
|---|---|
| 醫療費用 | 實支實付 / 日額 |
| 工資補償 | 月補償金(多為 60-100% 平均工資) |
| 失能補償 | 一次給付(依失能等級表) |
| 死亡補償 | 一次給付 + 喪葬費 |
→ 每張條款不同。買的時候要逐項對齊勞基法 59 條。
下篇(會員專屬)會用 3 個雇補險爭議案例 + 補償金額計算實例,拆「雇補險條款細節」對賠付影響有多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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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文中保額、給付與理賠金額皆為假設舉例,僅供說明,實際給付依各保單條款認定。
本文為一般保險觀念整理,不構成個別建議,投保前請詳閱條款。
Q:雇補險和雇主責任險是一樣的東西嗎? 不是。雇補險接勞基法第 59 條的「無過失補償」(補勞保補不滿的差額);雇主責任險接民法第 184 條的「過失賠償」。兩者對應不同責任線,缺一張就有缺口。
Q:員工有勞保了,雇主還需要雇補險嗎? 需要。勞保給付常低於勞基法第 59 條標準、差額要雇主補,雇補險就是補這個差額。有勞保不代表雇主的補償責任就沒了。
Q:幫員工保了團體意外險,能抵雇主的補償責任嗎? 多數不行。團體傷害險的保險金給員工、屬員工福利,多數不能抵充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的補償責任。要轉嫁這條責任要靠雇補險。
Q:勞基法第 59 條的「無過失」是什麼意思? 只要員工在執行職務發生災害,不論雇主有沒有過失,雇主原則上都要依第 59 條補償(醫療、工資、失能、死亡補償)。這跟「要先證明誰有錯」的賠償不同。
Q:小公司職災機率低,不用買雇補險嗎? 職災是「機率低但一發生可能拖垮公司」的風險。一個重大職災的補償可能超出小公司營運承受範圍,所以更需要用雇補險把這條責任轉嫁出去。
資料來源: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、勞工保險條例、業界雇補險條款比較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