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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到資產傳承這一步的人,心裡多半放著同一個念頭:辛苦了一輩子,能不能穩穩地留給最在乎的人?上篇談完「負債時保單保不保得住」,這篇(下篇)接著把高資產族最關心、也最容易誤解的兩件事講清楚:身故保險金算不算遺產、能不能不被債務拖累地留給家人?以及「買保險就能避債避稅」這句話,到底哪裡對、哪裡踩紅線?把規則弄懂,才能讓這份心意真正、安心地傳下去。(還沒看上篇強制執行的部分,先看〈欠債時保單會被拿走嗎?保單強制執行與 2025 保險法修正(上篇)〉)
身故保險金原則上不列遺產——依保險法 112 條與遺贈稅法 16 條 9 款、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。但「不列遺產」不等於「完全免稅、完全免責」、還要過 3 道界線:①實質課稅(高齡/帶病/躉繳/鉅額等樣態可能被國稅局補課) ②最低稅負(受益人≠要保人之死亡給付、每一申報戶死亡給付免稅額 113 年度起 3,740 萬元、超過計入基本所得額) ③民法 244 詐害債權(負債後才投保可能被撤銷)。實際依個案認定、稅務與法律諮詢請洽專業。
(身故遺產認定、3 道界線與規劃眉角往下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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