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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親離世的那幾天,悲傷還來不及消化,一堆手續卻接踵而來,讓人不知從何開始。「家人昨天過世,我到底該先做什麼?」這是許多人在最慌亂、最無助時的提問。
我把這份30 天清單傳給他——這是我業內 20 年整理出的「最常被忘記」清單。
家人過世會慌,慌就會漏。漏的後果是:保險金錯過時限、遺產稅罰款、銀行帳戶被凍結。
30 天內若發現遺留負債,父母有負債怎麼辦?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 5 個關鍵差別 是當下要立刻做的法律決定。
到場單位:醫院(病故)/ 警察 + 法醫(意外 / 自殺) 文件:死亡證明書 / 相驗屍體證明書(影本至少 10 份) 用途:所有後續流程的根本文件
到場單位:戶政事務所 文件:除戶後的戶籍謄本
→ 這 3 個文件是所有後續流程的入場券。
為什麼急:
準備文件:
重要:
→ 緊急用錢者:過世前 6 個月內已轉出的款項較不易被認為「轉移遺產」(但仍可能被列入遺產實質課稅)。
到戶政事務所申請,列出所有法定繼承人。
準備文件:
理賠時程:保險法 34 條,保險公司應於收到完整文件 15 日內給付。
期限:民法 1156 條:知悉繼承後 3 個月內
→ 下篇深入講。
期限: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遺產稅 延長:可申請延期 3 個月
準備文件:
重要:
| 時點 | 必做 |
|---|---|
| 24 小時內 | 死亡證明、除戶謄本、殯葬安排 |
| 7 天內 | 通知保險公司、銀行帳戶處理、繼承系統表 |
| 30 天內 | 申請保險理賠、遺產清冊、機關通知 |
| 3 個月內 | 拋棄 / 限定繼承決定 |
| 6 個月內 | 遺產稅申報 + 完稅 |
員工身故,家屬可依勞退條例請領勞退個人專戶餘額。 期限:勞退繼承自身故之日起 5 年內請領。
法律上屬被繼承人遺產,公司不得無故扣留。
公務員 / 軍人有專屬撫卹金,與一般民眾不同。
被繼承人健保眷屬可能要重新加保(如非自己投保)。
被繼承人若曾簽署「離婚扶養費」或「贍養費」協議,可能成為遺產債務。
下篇(會員專屬)會深入遺產稅 6 個月申報 SOP + 限定繼承 / 拋棄繼承的時點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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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民法第 1148-1156 條、遺產及贈與稅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、健康保險法、保險法第 34 條。
本文為一般保險觀念整理,不構成個別建議,投保前請詳閱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