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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完投資型保單回家,過幾個月才開始疑惑「我這張到底保障了什麼?」是很常見的情況。
「業務員說『有保證最低身故給付,所以最差也不會虧』——這是真的嗎?」這是不少投資型保單買家的疑問。
我反問:「他有給你看條款裡『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』的完整定義嗎?」
「沒有,他只給我看 DM。」
我點開條款 PDF,找到那段,逐字唸給他聽 ——
「保險公司同意給付下列金額中之較大者:(1) 身故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;(2) 累計已繳保險費總額。」
很多人聽完還是不太懂:「所以是怎樣?」
「意思是 — 只有你死的時候,受益人才會至少拿回你繳過的所有保費。你活著的時候,帳戶虧多少就是多少,沒有任何保證。」
「所以我活著拿不到本金?」
「對。」
他沉默了 10 秒。
這篇文章把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」這 9 個字逐字拆給你看 — 常見銷售說法 vs 條款原意,差距比你想像得大。
依金管會 2024 年 9 月公告 +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,保證最低身故給付的定義有 3 個關鍵限制:
條款常見寫法:「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身故時,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。」
重點:你活著的時候,這個「保證」完全用不上。
帳戶價值 100 萬跌到 50 萬,活著要解約 → 拿 50 萬走人。 帳戶價值 100 萬跌到 50 萬,活著要動用 → 只能解約 → 拿 50 萬。
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」對活著的你完全沒有保障作用。
依金管會 2024 年公告:「投資型保險如附加保證給付,保證金額不得高於所繳保費。」
意思是:最高就是「拿回所繳保費」,不是「拿回所繳保費 + 任何報酬」。
舉例:
但如果:
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」只保證「下行底線」,不保證「上行」。
很多投資型保單條款裡寫:「本商品附加『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』選項,要保人得選擇是否加保。如選擇加保,每年依被保險人年齡與性別另收保證費用。」
意思是 —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不是內建的,要你選擇加保並付費。
很多客戶以為「投資型保單一定有這個保障」,實際上你的保單可能根本沒附加這個選項。
要查 — 看你的保單條款,搜尋「保證」或「最低身故給付」這 7 個字,看有沒有寫「依約定附加」或「不適用」。
變額萬能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常見有 2 種型態:
身故保險金 = max(保額, 帳戶價值)
白話:保額 300 萬。帳戶價值 100 萬 → 拿 300 萬。帳戶價值 500 萬 → 拿 500 萬。
A 型適合「主要要保額、投資是輔助」的人。
身故保險金 = 保額 + 帳戶價值
白話:保額 300 萬。帳戶價值 100 萬 → 拿 400 萬。帳戶價值 500 萬 → 拿 800 萬。
B 型適合「保額和投資都要,給家人留更多」的人。
⚠️ 重點:A 型危險保費較便宜(因為實際淨保額較少);B 型危險保費較貴(淨保額多了帳戶價值那塊)。
很多客戶不知道自己的保單是 A 還是 B 型 — 打開條款搜「身故保險金」那段就會寫。
下面 6 種情境下,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」不會給付或只給很少:
帳戶價值不足以扣繳每月危險保費 → 保單自動失效。
失效後身故 → 沒有任何保險金可領,前面繳的保費全失效。
主動解約 = 認賠出場,拿帳戶價值(扣解約費用後)。 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」是「身故」才適用,解約不適用。
保險契約訂立 2 年內,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—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,僅退還責任準備金。
受益人故意導致被保險人死亡 → 喪失受益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