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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片想照顧孩子的好意,若不小心觸到贈與稅,那就太可惜了。
提到贈與稅,大家想到的是「直接給現金」。但其實「保單」本身就是一種財產,幾個常見的保險動作,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。這篇從保險角度,提醒 3 個容易被忽略的情況。
現行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 244 萬元(屬公開稅法規定,會隨法令調整,以財政部公告為準)。重點是:保單也是「財產」,移轉時一樣會用到這個額度、超過部分可能課贈與稅。
要保人對保單擁有財產上的權利(保單價值、解約金等)。所以牽涉到「把這份財產移轉給別人」時,就可能進入贈與的範圍。一般人每年每人有贈與稅免稅額(現行為 244 萬元);超過部分可能要課贈與稅。
把要保人從自己改成子女,等於把這張保單(含累積的保單價值)移轉給對方——這在稅務上可能被視為一次贈與。變更前要先想清楚保單價值有多少、會不會超過免稅額。
用自己的錢,幫子女(要保人是子女)繳保費,這筆代繳的錢也可能被視同贈與。不是「沒有直接給現金」就不算。
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是不同人時,某些給付情況可能被認定為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。投保前把三者關係想清楚,比事後處理省事。
把這 3 個情況整理成對照表: